發表日期 3/12/2022, 1:52:56 PM
中國齣版集團原黨組成員、副總裁潘凱雄。受訪者供圖
近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對中國齣版集團原黨組成員、副總裁潘凱雄進行專訪,問題涉及綫上渠道圖書亂價問題、打擊網絡文學盜版問題以及如何打造屬於中國的IP的問題等。
潘凱雄告訴貝殼財經記者,新聞齣版行業多年來都在提“治理綫上渠道圖書亂價”問題,今年的新發現是直播帶書。在他看來,直播帶書的利潤都被中間商賺走瞭,具體而言就是所謂的“代言人”、“大v”和主播。“直播帶貨除瞭坑位費,再加上全網最低價,平均是按照圖書定價大概3.5摺進行結算,大量利潤都被帶貨方拿走瞭。”潘凱雄說,這也讓實體書店苦不堪言。
潘凱雄還批評瞭近年來的“IP熱”。在他看來,“不是所有知識産權(IP)都有商業價值,也不是所有知識産權都有文化價值,換言之,不是所有的IP都具有開發價值。“那年不是有一批人滑鐵盧瞭嗎?看到有幾部電視劇好,就瘋狂地買IP,之後砸在手裏,因為他根本不理解什麼是IP。”
對於網絡文學盜版,潘凱雄認為導緻網絡文學領域侵權盜版行為頻發的主要原因有:相比於影視劇、遊戲等,文字作品的形態簡單,更容易復製,盜版平台通過文字識彆OCR、爬蟲等技術,就可以很快盜取海量原創內容;網絡文學盜版業已經形成瞭龐大的産業鏈,搭建盜版平台不僅成本低,而且從網站設計運營、內容導入,到廣告聯盟的利益獲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發,網絡文學盜版市場已形成某種産業化和規模化。
連續多年關注 “ 綫上渠道圖書亂價問題 ” : 利潤都被中間商賺走瞭
新京報: 在新聞齣版行業工作多年,你一直都在關注綫上渠道圖書價格問題,請詳細說說。
潘凱雄: 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通過立法方式讓新書上市一年內的摺扣不能低於8摺或者8.5摺。中國齣版協會在十年前也發布過類似倡議,但相關部門以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給否定瞭。事實上,國際上的共識是圖書價格應該屬於“文化例外”範疇,應該給予應有的傾斜和保護。
去年開始,圖書銷售多瞭直播帶貨的渠道,這讓實體書店苦不堪言。
讀者認為自己買到瞭實惠,但利潤都被中間商賺走瞭,具體到直播帶貨,就是帶所謂的“代言人”、“大v”和主播。齣版社其實也沒有獲得實際利潤,因為原來齣版社至少是以圖書定價的6摺和書店結算,網絡銷售基本上以(圖書定價的)4.5摺到5摺之間進行結算。而直播帶貨除瞭坑位費,再加上全網最低價,平均是按照圖書定價大概3.5摺進行結算,大量利潤都被帶貨方拿走瞭。
那齣版社怎麼辦?如果3.5摺和4.0摺讓齣版社難以為繼,齣版社就會以漲價方式轉嫁成本。現在的圖書定價比我做齣版時至少漲瞭3倍至5倍,很薄的一本書都定到80元,我做齣版的時候隻有20元到30元。
新京報: 目前是否有遺憾?
潘凱雄: 那就繼續提治理綫上渠道圖書亂價和打摺的問題。
不是所有的 IP 都具有開發價值, IP 整閤運營尚存不足
新京報: 你在齣席活動時,談到瞭文學IP的開發,在你看來IP開發時最應該注重什麼?
潘凱雄: 首先要搞清楚概念,IP就是知識産權的縮寫。但不是所有知識産權都有商業價值,也不是所有知識産權都有文化價值,換言之,不是所有的IP都具有開發價值。
第二個概念就是所謂的“大IP”,因為幾年前類似《僞裝者》《琅琊榜》《羋月傳》這樣的電視劇比較火,於是有人在知識産權前麵加上瞭“大”字,變成瞭“大IP”。很多人對這個“大IP”的理解是,這個“IP”轉化後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比如對電視劇而言,收視率比較高,廣告和其他收入就高,這是一種所謂的“大”;還有一種所謂的“大”是從文化産業上講的,就是這個IP開發的鏈條比較長,可以改編成遊戲、電影、電視劇,或者紀念品。
那一年不是有一批人滑鐵盧瞭嗎?看到上麵幾部電視劇好,就瘋狂地買IP,之後砸在手裏,因為他根本不理解什麼是IP。
最後,IP轉化確實是中國的弱項,我們在整閤運營大IP這件事上,基本沒有成功案例。按道理,在傳統文化中,像《西遊記》一類的,是有些可能成為大IP的。但上世紀90年代有好多《西遊記》主題公園,後來統統死掉,這個恐怕不是討論《西遊記》 是不是IP的問題,而是我們會不會運營的問題。
網絡文學侵權盜版存在 “ 三座大山 ” : 部分 APP 、搜索引擎和應用市場
新京報: 作為傳統齣版行業的領導,你為什麼會關注打擊網絡文學盜版話題?有哪些具體建議?
潘凱雄: 雖然(中國齣版集團)在你們印象中是傳統齣版單位,但事實上,各種數字技術、新興齣版技術和新媒體,我們都有應用,也是我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之所以提齣打擊網絡圈盜版的提案,是因為市場情況發生瞭變化。傳統齣版物的盜版經過多年的持續打擊,確實比過去有所好轉。而網絡文學的盜版行為在某種意義上比傳統齣版物的盜版更隱蔽,而且大傢對它的重視程度、打擊力度,甚至工作模式都還沒有成熟的認識,所以提齣瞭這樣一個提案。
2020年中國網絡文學市場規模為288.4億元,但同時2020年中國網絡文學盜版損失規模達到60.28億元,同比上升6.9%。截至2020年12月,重點盜版平台月活躍用戶量整體達727.4萬,月人均使用時長近19小時,月人均啓動次數更是高達115次。這些數據綜閤說明一個事實――網絡文學的盜版市場已經不是一件小事,它已經嚴重妨礙到正常網絡文學的發展,也侵犯瞭網絡文學作者的權益。
新京報: 我父母親其實也在一些網站上看盜版網文,在你看來網絡文學盜版為什麼會高發?治理中存在哪些睏難?
潘凱雄: 相對於影視、音樂、遊戲等領域的版權保護力度,網絡文學還麵臨盜版侵權的“三座大山”――部分APP、搜索引擎和應用市場,這三種類型是網絡文學盜版的主要場景和陣地。
網絡文學作為純文字的産品,從技術層麵來說,被盜版的門檻比較低,但由於網絡文學的讀者群比較龐大,所以(盜版網絡文學者)獲取的利益並不小。而且網絡文學盜版還有一個産業鏈,特彆是APP、搜索引擎、應用程序的廣告投放、流量分發、應用場景等模式,導緻這個現象愈演愈烈。
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從根上來說,是對文學版權的保護,相對來說比對一些科技發明、專利的保護,可能力度更小。由此帶來的是,從治理到技術,再到行為、觀念等,打擊文字盜版的一係列地不完善。
過去傳統齣版領域盜版也非常嚴重,但因為盜版而入刑的人少之又少。我知道的隻有兩個人,一個是盜版《文選》的,另一個是盜版《辭海》的,這兩個人是入刑的。其他還有幾個人是罰錢,但罰得(金額)不疼不癢,沒有到傾傢蕩産的地步。所以盜版領域的犯罪成本非常低,獲利也不小。當然現在從傳統齣版的侵權,轉嚮網絡文學侵權,這是根據時勢發展的一種必然結果。
新京報: 我看到你對打擊網絡文學盜版的建議中有提到避風港原則,能否展開講講。
潘凱雄: 所謂“避風港原則”,是網絡發展初期的保護性和鼓勵性措施。在網絡剛剛進入中國的時候,(服務)幾乎是全部免費的,這在某種意義上是鼓勵網絡技術發展的,但當網絡開始商業化後,它本身就是巨大的市場,給人帶來瞭巨大的利益,一些規則就應該做相應地調整。比如現在很多(侵權的)互聯網平台,引用“避風港原則”為自己開脫,甚至脫罪。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白金蕾 編輯 徐超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