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11/2022, 9:00:56 PM
近日,海口市民李先生嚮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反映稱,2020年在澄邁縣老城鎮“盈濱 海灣雨林”項目購買瞭一套房,遭遇捆綁銷售的情況。購買該項目房屋必須交3萬元傢具費用以及2萬餘元的廚房外擴費用,共計51050元,事後多次嚮當地相關部門投均未得到解決。
購房必須買3萬元傢具?
“想買房必須買他們的傢具,這擺明就是捆綁銷售。”據李先生介紹,2020年6月,在中介的推薦下,他與傢人來到澄邁縣老城鎮“盈濱 海灣雨林”項目看房,由於對該項目比較滿意,經過商量決定在該項目選購一套房。然而,現場工作人員告知購房前需要購買3萬元傢具禮包以及花費2萬餘元的廚房外擴費用,纔能購房。
由於對該項目各項情況都比較滿意,李先生就同意瞭購買傢具禮包的要求,便先與該開發商海南凱瑞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瞭《商品房認購協議》。事後想起自己花幾萬元購買傢具的品牌和材質都不清楚,並且開發商這樣的情況應該是不符閤法律法規的。
從李先生提供的“盈濱 海灣雨林”商品房認購協議中,商報記者瞭解到該房屋總價約88萬元,其首付房款共計約44萬元,在協議第七條的其他約定中手寫著:“須在約定付款前付清前另付21050元廚房外擴以及30000元傢具(鬍桃色),共51050元。”
隨後,李先生要求對方提供購買傢具的清單,清單中標注有品名、尺寸和金額,床1.8m*2m:2980、床1.5m*1.9m:2880、大衣櫃1個:4800、一桌四椅:3580、沙發床四人位:4200、窗簾:3600等12件傢具。李先生錶示,交3萬元購買傢具,對方隻提供一張傢具清單以及一張收據,關於傢具任何品牌和成分均無法得知。
銷售人員:可能是之前的事
“多次嚮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反映該情況,但是均未得到滿意的答復。”李先生告訴記者,2021年10月,澄邁縣住建局曾齣麵處理過該問題,讓他與開發商雙方協商,為此他提齣退還3萬元的傢具費用,但是開發商卻稱,可以退3萬元傢具費用,但也需要將購買的房屋退掉。如今買房嚮銀行申請的貸款已還近一年的時間,貸款産生的相關稅費,對自己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4月8日上午,商報記者以一名購房者的身份來到“盈濱 海灣雨林”項目。據售樓處銷售人員介紹,該小區項目目前共有45棟樓,前期所建的房子已有業主入住,現在售賣的是42棟、43棟、44棟、45棟,價格為14658元每平米至15568元每平方米,價格會根據樓層數而變化。
“現在買房就送傢具,不知道活動會持續到何時?”銷售人員介紹,想要購買房屋需先交5萬元定金,等到交首付後還免費贈送鬍桃色的傢具,傢具不收取任何費用。記者嚮銷售人員詢問到據朋友介紹先前傢具需要收取3萬元費用的情況,該銷售人員則錶示,這情況可能是之前的事,每段時間活動可能不同,其對該情況並不太清楚。
記者從李先生的商品房認購協議中發現,當時告知李先生需要支付傢具纔可購房的銷售人員正是當天接待記者的銷售人員。如今這名銷售人員卻錶示自己對先前需要支付傢具費纔能購房的情況不瞭解。
記者在“盈濱 海灣雨林”項目售樓處注意到現場所懸掛的預售許可證,所售範圍為42、44、45號樓,該預售許可證於2019年1月22日發證,經過3次延期,最終日期延至2022年1月21日,距今已經過期近3個月。
隨後,記者通過海南省商品房預售許可信息查詢專欄中瞭解到該項目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最新銷售許可取得時間為2019年1月22日,項目建築麵積為318102.73�O,且在商品預售許可證的欄目上顯示“無”。
相關部門:當事人所持閤同與備案閤同有差距
4月8日,針對李先生反映的“盈濱 海灣雨林”項目要求購買傢具纔能購房的問題,商報記者聯係瞭澄邁縣住房保障與房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錶示已接到李先生的問題投訴,該項目開發商海南凱瑞置業有限公司所備案的閤同上並未看到“另外約定”的一項,因此工作人員需要核實具體情況,將在下一周邀請李先生以及開發商進行麵談,待核實具體情況後若確實存在李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將對該開發商進行約談。
“經核實,他們已辦理新的證件。”針對“盈濱 海灣雨林”42、44、45號樓預售許可證過期的情況,澄邁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工作人員錶示,隻要在閤法的情況,其房源充足,且符閤相關的規定下,開發商可持續申請延期房屋預售許可證。且經過他們核實,該開發商已經嚮他們提交延期申請,延期時間至2023年1月21日,售樓處掛的預售許可證是舊的證件,預計4月8日下午就會將最新的房屋預售許可證掛在售樓部。
律師:開發商涉嫌捆綁銷售
針對李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谘詢瞭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嚴國力律師錶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
嚴國力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有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閤理的條件。”因此,李先生在購房時應當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而開發商卻將傢具強行綁定銷售,這樣的行為涉嫌捆綁銷售。
隨後,商報記者通過電話聯係該項目銷售人員以及售樓處,截至發稿前仍未得到迴應。針對此情況,記者將持續進行追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