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8/2022, 5:38:30 PM
我們都知道,
為防止開發商捲款“跑路”,
購買商品房時,
預售資金一定要存到監管賬戶。
那麼,
監管銀行該如何對
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監管,
保證預售資金優先
用於商品房項目建設。
近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通知,
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
監管銀行工作。
日前,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 《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提齣多項監管工作要求,進一步規範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商品房項目建設,同時確保商品房項目建設資金能夠及時撥付,維護預售商品房交易當事人的閤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對銀行提齣瞭
哪些監管工作要求?
一起往下看!
建立數據傳輸係統
各商業銀行在開展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前,應建立與珠海市房地産交易監管平台現有端口相匹配的數據傳輸係統。
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監管賬戶不得隨意更換
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監管賬戶 (以下簡稱“監管賬戶”) 一經開立,不得隨意更換。 各商業銀行不得以發放項目貸款或購房貸款等理由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更換監管賬戶。
貸款金額直接劃入指定賬戶
各商業銀行在發放預售商品房購房貸款時(含公積金貸款), 應當將貸款金額直接劃入商品房買賣閤同上標注的監管賬戶 ,不得發放至其他賬戶。
對進入監管賬戶的預售資金與商品房買賣閤同約定的金額是否相符進行監管
監管銀行應對進入監管賬戶的預售資金與商品房買賣閤同約定的金額是否相符進行監管, 如發現存入預售款數額與購房人選定的付款方式對應的金額不符的,應當及時告知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並通知房地産開發企業按商品房買賣閤同的約定及時改正。
嚴格按審批意見進行預售資金的撥付
監管銀行應嚴格按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進行預售資金的撥付 。主管部門同意支付的,監管銀行應在收到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供的資金撥付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撥付預售資金,不得剋扣或延後撥付;主管部門不同意撥付的,監管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撥付預售資金。
做好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入、支齣的日常管理
監管銀行應做好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入、支齣的日常管理, 監管賬戶因收支引起賬戶餘額發生變化時,監管銀行應及時將數據推送至珠海市房地産交易監管平台 。
監管賬號狀態異常應嚮有關部門說明
當遇到監管賬戶被司法凍結、司法扣劃、稅收保全措施或強製執行等情況, 監管銀行應嚮有關部門說明監管賬戶及監管資金性質,並於次日內書麵告知主管部門 ,司法機關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同時,監管銀行要將監管賬號狀態及時推送珠海市房地産交易監管平台。
《通知》還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管理,
將對違規操作的銀行追究責任。
對未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履行監管義務、違規撥付或不足額及時撥付預售監管資金、不配閤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商業銀行,主管部門可暫停其承接新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並通報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銀保監分局等銀行業監管部門。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予以追究相關責任。
此外,
根據《通知》要求,
《珠海市商品房屋預售資金
專用監管賬戶監督管理協議》
(以下簡稱《協議》)
也進行瞭修改,
新《協議》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
正式使用。
在這裏,
小編再次提醒市民們,
購房和簽署認購協議前
必須要填寫《告知承諾書》!
根據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收取購房人定金前, 須提供《告知承諾書》給購房人簽署 ,告知購房人將後續房款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載明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並注明監管銀行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信息。
小編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産市場科提供的這份《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看到,承諾書 提醒 買受人注意確認擬認購商品房規劃用途是否符閤自身要求, 提醒 買受人在簽署認購書前, 確認 擬認購房屋所在樓棟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房屋在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許可範圍之內。預售商品房的全部購房資金 必須由購房者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載明的預售款專用賬戶 ,而不能存入其它賬戶或支付現金,以避免預售款被挪用。
《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
監管銀行工作的通知》的印發,
讓商品房預售資金得到更好的監管,
進一步保障瞭預售商品房
交易人的閤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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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更多購房人知道這個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