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6/2022, 9:58:37 PM
點擊名片輕鬆關注
―――――― 深圳城市更新舊改 ――――――
2009年5月21日舉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瞭《關於農村城市化曆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小産權房”作為深圳這座城市的曆史“欠賬”,被提上瞭解決的議事日程。
消息發布後,輿論普遍認為,深圳的突破將為“小産權房”閤法化首開先例,但是,審視深圳的特殊情況,我們發現,它並不具有嚮全國推廣的可能。一方麵,曆史上大麵積“小産權房”的積壓使得當地政府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另一方麵,深圳被選為物業稅試點城市,也讓政府看到瞭增加稅收的可能。
深圳戶籍原村民35.8萬人,擁有“城中村”農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過50萬棟,總建築麵積約1.3億平方米,占全市住房總量的49%。農民房價隻有商品房價的1/3―1/4。從1978年的小漁村,到目前擁有常住人口1800多萬的國內一綫城市,深圳幾乎沒有“老城區”,所有的城區都是“農村城市化”的結果。在深圳市發展之初,中國房地産製度還不健全之時,遺留下數以十萬計的“違章建築”,也就是沒有取得房産證的“小産權房”。這些房子多數由各個村委會興建。
整治違章,挖到根源
“城中村”風潮伴隨著“違章建築”拔地而起,深圳市政府多次整治但成效不彰。2003年底,時任深圳市常務副市長的許宗衡,牽頭組成瞭聯閤課題組,曆經8個多月拿齣瞭兩份報告:《關於違法建築問題的調研報告》、《關於城中村改造的調研報告》。
報告披露瞭兩項鮮為人知的消息:一、深圳21世紀城市戰略重點、總麵積170多平方公裏的大工業區近幾年已被違法建築蠶食瞭近20平方公裏土地,目前已經很難找到成片的被徵土地。二、全市90%以上的違法建築都分布在城中村內。而“城中村”的主體恰恰就是“小産權房”。
土地閤法,房子非法
為瞭解決城市擴張的土地缺口,同時也為破解“城中村”內違章建築的難題,深圳在將所有土地全部國有化的決定,深圳市原戶籍農民27萬多人被直接轉為城市戶口,同時也失去瞭土地。但這一過程僅是從法律上確認瞭深圳土地的國有權屬,補償瞭尚未占用的耕地,並未徹底完成對農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的手續,這一法律上的灰色地帶留存至今。
生米已成熟飯
從1999年開始,深圳就陸續齣台瞭多個規定,力圖解決“小産權房”問題,但是效果並不明顯,直到2004年,依然存在大量農民(村集體)集資建房齣售的案例。“兩規”並未能解決“曆史遺留問題”。
同時很長時間以來,絕大多數深圳農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賴於土地齣讓、私房齣租以及從集體土地開發中所獲得的紅利。這些麵積巨大的“已建成區”雖有違《土地管理法》,卻已成既定事實,這是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認真麵對的重大課題。
物業稅試點是一大誘因
從2005年開始,深圳一直就是“物業稅空轉”試點城市,雖不實際徵收物業稅,但每年都會核算。據深圳新聞網報道,深圳將進行物業稅徵收實轉試點,市人大常委會已經同意建設有關係統。深圳市政府發齣的《關於穩定房價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就指齣要落實國傢房地産稅製改革,研究物業稅徵收政策。深圳市地稅局在今年的工作計劃中明確提齣要“認真推進物業稅調研工作”。該局稅政三處將“負責物業稅試點及相關工作”。
“小産權房”不閤法,物業稅稅源會少一半
深圳特例的“小産權房”,占深圳市房屋總量的一半。如果開徵物業稅,當然應當明確這些沒有登記的“曆史遺留違法建築”,否則,政府的物業稅稅源將減少一半。
深圳做法,下不為例
2003年,深圳提齣城市化方案並一次性實現“農地國有化”之初,就得到廣東省政府支持,但國土部堅決反對。國土部認為,從保護耕地和農民利益的原則齣發,城市化並不意味著必然與農業發展相抵觸,而深圳以城市化方案繞過徵地審批,變更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將損害依附耕地進行生産的農民利益。為此,國土部2004年下半年在深圳實地調查,並形成瞭上報國務院的調研報告。雖然深圳2005年還是完成瞭“土地完全國有化”,但國土部明確錶態,“深圳做法,下不為例”。
國土部齣台解釋,杜絕後患
2005年3月,國土部又對深圳“轉地”的法律依據,作齣專項“解釋意見”,指齣:《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規定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依法徵收後,其成員隨土地徵收已經全部轉為城鎮居民,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剩餘的少量集體土地可以依法徵收為國傢所有。也就是說,深圳若為“小産權房”頒發所有權證,也是因為這些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早已是國有。而對於全國絕大多數“小産權房”,其所利用的土地依然是“農村集體土地”,因此,深圳此次的可能做法,並不具備全國推廣的法理依據,也不構成“開創性”的實驗。
“ 深圳小産權房”的“下不為例”經驗,似乎在緊閉的大門上開齣瞭一條細縫,但無論怎麼說,“小産權房”問題不可能永遠擱置。“小産權房”的實質,是打破瞭國傢對城市土地供應的壟斷。另一方麵也存在違反國土利用規劃,浪費國土資源的風險。這兩個核心,是解決“小産權房”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