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015-11-17T12:05:47+08:00
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推行新政,原擬進行台北市停車格全麵收費,但受到意見反彈,政策調整為6米以下4米以上巷道停車格,可以「有條件免費」。
對於台北市車多位少的停車問題,各相關單位均協力設法,例如《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便是鼓勵各建築開放公眾停車位或公共空間,並給予這些開放的建築增設容積,也就是地麵上可以多加蓋幾層,作為鼓勵。
而對建商來說,能夠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多蓋上幾層,無疑是多蓋瞭幾間發財庫,因此不隻作為豪宅代錶的帝寶有公共停車位,另外像是一品苑、天母奧之細道等豪宅,也都有公共停車位的開放。
曾有鄉民發問「好奇帝寶為啥停車費不是1000/HR」,威律法律事務所黃書瑜律師說,即便是豪宅,隻要是公有停車位,其訂定價格就必須參考周邊公有停車格的收費,若是以離譜飆高的收費變相阻止外車來停,便有違法之虞。
黃律師進一步解釋,隻要是開放公共空間而獲得「奬勵容積」的建築,都必須在一開始建築時嚮主管機關呈遞計畫,並依計畫進行停車位設置與開放。
例如之前帝寶便有開放停車位太少,或限定停車時段的爭議,便是由台北市停車工程管理處介入,並協調應正常開放。
不少民眾都曾碰到,明明是人人都可停的公有停車位,但卻被人放瞭一塊牌子或三角錐不給停,或是放置私人物品占位,錶示等等車子就會進來。
對於這樣的狀況,黃書瑜律師說,若是占位人有付費那沒話說,如果是放置私人物品占位錶示等等車子就會進來,卻又沒有依占位時間繳付停車費,那當然就有問題瞭。
之前曾有一個案例,有個小攤販在一個停車格上賣紅豆餅遭到檢舉,但攤販錶示自己都有給付停車費,「先不論停車格上能否從事攤販營業買賣,」黃律師笑說「但當時攤販有付停車費,一時間的確是不能馬上叫它離開。」
不過還有另外一種狀況,有時民眾看不下去,隨手將占位物品推到旁邊,使該停車格可以停車,好似理所當然的舉動,「很多爭議就在此産生!」黃律師說。
由於放置的是他人的私人物品,若輕易移動很容易被指毀損、竊盜,實務上也有民眾因此被告,因此黃律師指齣,此時宜請相關單位前來處理,最快、最方便的方法是撥打1999請求協助。
依照交通法規,路邊停車有一定規定,例如「齣入口」不得停車,無論是停車場、車庫的齣入口,還是民宅、行人的齣入口,通通不能停。另外,路邊綫條顔色多,紅綫是鐵定不能停,黃綫可暫停,白綫則開放民眾一般停車使用。
「而如果真的有個地方紅綫、黃綫、白綫通通沒有,那怎麼辦?」黃律師說「那就代錶可以停,因為此時該處視為白綫。」
而若是有車子占用齣入口,或是認為停車格設置點造成睏擾,前者可以撥打電話請主管機關處理,後者建議依循正常管道嚮主管機關提起救濟,黃律師說,停車格是行政單位纔能劃設塗銷的設置,即便感到睏擾,民眾也切勿自行塗銷。
最後還有個關於停車格的常見爭議,到底私人停車格能不能放置私人物品?黃律師笑著說,在個人道德感上有人會覺得不行,或是看著就覺得不順眼,但其實是可以的。
黃律師解釋,日前曾有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會並決議停車場不可放置雜物,但仍有住戶不予理會,依然於自傢停車位上放置傢具等私人物品,管委會便依住戶會議決議,將該私人物品移走丟棄。遭移走物品的住戶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判決雖然管委會是依照住戶會議行事,但仍須賠償該住戶。
雖有民眾質疑,停車位本來就是要停車的,隨便放置私人雜物,萬一發生火災之類的情況怎麼辦,這樣不會阻礙逃生嗎?
「並非盡然如此。」黃律師解釋,當初在劃設停車格時必然便有災害逃生考量,就算全部停車位都停滿,依規劃也應當是必須可以及時疏散的,因此縱使停車格上堆有雜物,也當視作車輛停放於該處,原則上並不會也不該因此阻礙逃生。
關於北市停車位問題,日前柯市府推行新政,柯文哲錶示,之所以推行停車格全麵收費是基於「管理」,另外也是落實使用者付費,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等。
而以現行問題來說,推行停車格收費也能解決二手車廠商等,長期占用停車格放置買賣車輛,甚至報廢車輛等問題。
對於新政雖有裏長錶示贊同,增設停車格對於開車民眾來說也相當受用,隻是對部分民眾來說,可能也會因為停車格而造成巷弄狹窄通行不便,或是原本不用收費的停車格,之後卻必須多支齣一筆停車開銷,甚至是所謂「有條件免費」開放的停車格,配套措施如何訂定,均是受到民眾關心、亟需解決的重要議題。
(廣播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