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2022, 7:26:23 AM
論荀子“隆禮重法”的政治哲學
作者簡介丨宋惠昌,中央黨校哲學教研部教授。
原文載丨《邯鄲學院學報》,2016年04期。
摘要
在先秦的大思想傢中,荀子的思想是具有過渡性質的,這一點,集中錶現在其“隆禮重法”的政治哲學中。他的名言:“人君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則是一種突齣的反映。一方麵,與儒傢一樣,荀子很重視“禮”在治國中的特殊作用,即要“隆禮”――“製禮義以分之”;另一方麵,他又很強調“法”的作用,明確提齣要“重法”――“明君臨之以勢”。這就是荀子的“隆一而治”――君權至上的集權政治統治理論。同時,在所謂“臣道”、“為政之道”中,都體現瞭他的這種政治哲學。
在先秦的思想傢中,荀子是與孔子、孟子並列的三大思想傢之一,不過,孔子、孟子是公認的儒傢學派的代錶人物,而荀子卻與孔子、孟子不同,從其思想體係來看,很難把荀子完全歸宗於儒傢學派中去。我們在對《荀子》一書中荀子政治哲學思想的研究中,可以看齣,荀子的思想體係具有明顯的過渡性質,在中國先秦政治哲學思想的發展中,他是一個承前啓後的大思想傢。從其主要傾嚮來看,他的政治思想正在嚮法傢的政治思想過渡,在法傢思想的形成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他既重視儒傢的禮治思想,也很突齣法傢法治思想的作用,形成瞭自己獨特的思想體係,這就是“隆禮重法”的政治哲學。為正在形成中的君主集權政治製度奠定瞭政治哲學基礎。
一、“隆禮”:“製禮義以分之”
在《荀子》一書中,我們可以看到,荀子基本上繼承瞭孔子的儒傢政治思想主張,他把“禮”看作是君主政治統治的主要手段,是維持國傢政治秩序的根本支柱。荀子指齣:“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強國》)他還強調說:“禮者,政之挽也。為政不以禮,政不行矣”;“禮之於正國也,如權衡之輕重也,如繩墨之於麯直也。故人之無禮不升,事無禮不成,國傢無禮不寜”;同時,荀子還認為,“禮者,貴者敬焉,老者笑焉,長者弟焉,幼者慈焉,賤者惠焉”,所以,“禮以順人心為本”(《大略》),而“禮之教化,是齊之也”(《議兵》)。這就是說,“禮”是教化老百姓的根本精神武器。
我們可以看也,荀子的基本觀點是,禮是統治國傢的主要工具,是治理老百姓的主要精神武器,同樣道理,必須用禮來規範社會的政治秩序。因為在荀子看來,君臣、父子等等倫理等級關係,是整個政治秩序的基礎。他說:“天地者,生之始也;禮儀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儀之始也”,故“上無君師,下無父子,夫是之謂至亂”(《王製》)。由於對“禮”的重要意義的認識,他提齣瞭所謂的禮“三本”說,即“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齣?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禮論》)這就是荀子“隆禮”政治主張的基本內容。
這就是荀子的一個著名的命題:“製禮義以分之”。那麼,荀子提齣的這個命題的涵義是什麼呢?他是這樣具體解釋的:“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王製》)
荀子為瞭論證他的特殊的“禮治”思想,提齣瞭一個重要的政治哲學概念:“分”。他認為,運用“禮”這個武器來治理國傢,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分”,即把臣民分成不同的等級或不同的階層,這樣,人們纔能各得其所,相安無事。荀子之所以提齣這個所謂“分”的統治方法,他的理論根據是自己的人性惡的觀點。
人的各種情欲的錶現,本來是一些自然本能,但是,一旦具有瞭社會性質,就錶現為一種“惡”,並且在一定條件下,成為一種爭亂的根源。對於這個問題,荀子是用遠古社會的情形作為論據的。他說,在那個時候,沒有國傢製度,因此,“無君以製臣,無上以製下,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而“爭者禍也”。(《富國》)那麼,在治理國傢的過程中,應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荀子認為,要剋服“爭”的問題,就要抑製人的欲望的惡性增長,而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必須以禮製之,即“製禮以分之”。
荀子所謂“分”的實質,是以禮為標準,把人群分為貴賤、長幼、貧富等不同的等級,“分”而治之。當然,荀子所分的等級,與現在我們所說的階級,還不是同一個概念,不能說是階級劃分。從荀子的論述來看,他主要是從治理、統治等政治、行政角度來考慮問題的。在他看來,“分”是“隆禮”的主要體現,是基本的統治方法,是首要的為政之道。
我們看到,在荀子的心目中,“分”對於治理國傢,統治百姓,管理官吏,是多麼重要!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國傢,不分就不能治。應當說,荀子的這個政治哲學主張有重要的思想價值。特彆是對於人欲復雜的現代社會來說,“分”的方法,也是有藉鑒意義的。
我們看到,荀子特彆重視通過以禮作為標準,把人群眾成不同的等級,並且使利益、權力分配和占有,在等級之間達到一定的平衡,即荀子所說的相“宜”、相“稱”、“至平”。在下麵的論述中,我們可以大體上瞭解荀子關於以等級劃分來達到政治平衡的統治思想:
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能容,物不能贍(滿足之意一引者注)也。故先王案為之製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細長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慤祿多少厚薄之稱,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故仁人在上,則農以力盡田,賈以察盡財,百工又巧盡機器,士大夫以上至於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盡官職,夫是之謂至平。(《榮辱》)
分均則不偏,勢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製。(《王製》)
從上述的以及其他類似的論述中(順便說一句,《荀子》一書的32篇中,內容類似、思想重復的情況,是常見的),我們可以看齣,荀子政治統治理論的基本內容,是根據“勢位齊欲惡同、物不能贍則亂”的政治、經濟的實際,而概括齣“勢不能容”的原理,並以此原理為指導,“製禮義以分之”:劃分齣上下、貴賤、貧富之類的等級,使上使下,下事上,貴役賤,賤奉貴,從而維持一種等級嚴格的、穩定的政治秩序。
荀子認為,在“分”的問題上,君主作為最高統治者,是把總的,是管“分”的中樞。他說:“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樞要也。”(《富國》)但是,荀子也指齣,君主的這種“分”的工作,也必須做得恰當、穩妥。也就是說,在劃分社會等級的過程中,必須是公正的,並且要使各個等級都得到公正的對待,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基於這個考慮,荀子認為,君主應當做到“以禮分施,均遍而不偏”。(《君道》)應當說,他所謂的“不偏”、“公正”,是有等級這個前提的,即要做到上下尊卑、貴賤有彆。下要事上,賤要事貴,無權者要事有權者,反之,那就是不“公正”瞭。關於這一點,荀子也寫得很明確:“少事長,賤事貴,不肖事賢,是天下之通義也。有人也,勢不在人上,而羞為人下,是奸人之心也。”(《仲尼》)可見,荀子的這個等級政治論的實質,是要使君主在專製統治的體係中,始終處到至高無上的地位上。這就是說,強化君主集權的政治,它的核心是尊君。總之,在荀子看來,“製禮義以分之”,就是為瞭維護君主的最高政治、行政等級,加強君主的最高權力地位。這也是荀子製禮義以分之的等級政治論的實質。
這裏應當公正指齣的是,荀子的這個等級政治論,對於建立嚴明的政治、行政秩序,提高政治、行政管理效率,也是很有參考價值的。他認為,每個人劃分瞭一定的等級,確定瞭相應等級的職務,君主能夠便於監督,就會使其集中精力,各司其職,各顯其能。這就是荀子所說的:“治國者分已定,則主相臣下百吏各謹其所聞,不務聽其所不聞;各謹其所見,不務視其所不見。所聞所見,誠以齊矣,則雖幽閑隱劈,百姓莫敢不敬分安製以化其上,是治國之徵也。”這樣,君主一個人就“當一則百事正”,“兼聽天下”,達到“治之極也”。(《王霸》)總之,荀子所提齣的這種“分”的政治主張,作為一種策略思想,對於建立嚴格的政治、行政秩序,維護君主集權、保持政治穩定,具有肯定的意義。因此,“製禮義以分之”,是一個高明的治國之道,它是中國古代的政治哲學智慧,是先秦政治思維中的寶貴財富。
二、“重法”:“明君臨之以勢”
荀子的政治哲學主張與孔子等傳統儒傢思想的更重要的區彆還在於,是他在提齣“隆禮”的同時,還強調要“重法”,即要實行“法治”。這便形成瞭他的基本的治國主張――“隆禮重法”。而且,“重法”,在荀子的治國思想主張中,具有越來越突齣的地位,這反映瞭他的思想的過渡性質和發展趨勢。當然,我們這裏必須明確指齣的一點是,荀子所謂的“法治”,與後來的法傢所說的“法治”是有區彆的,更不能與現代社會的“法治”相提並論。我們可以看齣,在《荀子》一書中,禮與法是常常並提的,而且有時還認為禮中是包括法的,或者認為禮是法的依據。如荀子說“禮者,法之始也。”(《王製》)“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勸學》)“禮者,所以正身也;……故非禮,是無法也。”(《修身》)可見,荀子的所謂“法治”法傢的“法治”是有本質區彆的,並沒有與儒傢的“禮治”嚴格區彆開來,更沒有把“法治”與“禮治”對立起來。可見,荀子的政治思想還沒有從儒傢的“禮治”思想中完全脫胎齣來。
但是,荀子強調“重法”,這畢竟比孔子等儒傢的傳統思想嚮前邁進瞭一大步,更接近法傢的思想瞭。因為,荀子對於“法”的內容、形式等方麵的問題,已經開始進行具體的研究瞭。比如,荀子把法分為“法義”(這相當於法理,是指法律實踐的指導思想)、“類”(相當於法的律例)和“法數”(相當於具體的法律條文)。他說:“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必亂。”(《君道》)又說:“故公平者,聽之衡也,中和者,聽之繩也。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聽之盡也。”(《王製》)從這裏可以看齣,荀子的“法治”雖然沒有完全脫離“禮治”,但是畢竟與“禮治”是有實質性區彆的,也就是說,作為一種社會生活規範,法與禮兩者開始有瞭越來越明確的界限。
同時,我們還要看到,荀子的“法治”主張,雖然還沒有完全從儒傢的“禮治”思想中脫胎齣來,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接近後來法傢的“法治”主張瞭。他強調瞭執法的公平性、提齣瞭類似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觀念等等,這顯然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曆史性進步。比如,荀子明確譴責原始的、野蠻的身緣株連法,反對“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的“以族論罪”之法。他認為,“刑當罪則威,不當罪則侮”,所以,應當是“弄罰不怒罪,爵賞不逾德,分然各以其誠通”。(《君子》)
當然,荀子的這些政治主張,從根本上說,還沒有完全擺脫儒傢的人治主義思想的束縛。這一點,突齣反映在他的所謂“有治人,無治法”這一命題上。荀子說:“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君道》)這段話的意思是說,隻有亂國之君主,沒有自身必定會亂的國傢;反之,有足使國傢達到大治的賢人(治人),而不可能有自動會使國傢大治的那種良法(治法)。為什麼呢?因為,法本是由賢人、君子製定的,所以,無論多麼完備的法律,也要靠賢人、君人去執行,纔會起到應有的作用。也就是說,任何法律都不能獨立地起作用,必須靠賢人。這樣,荀子的政治哲學結論是“得其人則治,失其人則亡”。
荀子的“隆禮重法”政治主張,雖然與儒傢的思想有各種曆史聯係,但是,仍然有著他自己的思想的獨特之處,這就是他特有的政治思想核心內容的“等級統治”的政治思維模式。從他對禮和法的要領的界定來看,無論是“隆禮”,還是“重法”,都可以反映齣他的這種政治思維特點。在荀子看來,禮的實行是為瞭給等級劃分確定標準,他說:“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法的適用範圍也是有等級差異的,他說:“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製之”。(《富國》)可以看齣,在荀子的這個“隆禮重法”的政治哲學命題裏,包含瞭深深的等級政治觀念。這是荀子政治哲學中的一個內在矛盾,然而,正是這個矛盾,深刻地反映瞭他的政治思維的本質特徵。
我們說荀子的思想在由儒傢思想體係嚮法傢的思想體係發展,在於他使自己的等級政治觀念,逐漸建立在“法治”的思想基礎上,一個明顯的標誌是他提齣瞭“勢”這樣的範疇。對於荀子來說,“分”即“製禮儀以分之”,這是形成和確定等級政治的途徑和手段,而“勢”,即“明君臨之以勢”,則是為瞭維護和加強等級政治創造條件。很顯然,如果說“分”是禮治的手段,“勢”則是法治的手段。由“隆禮”到“重法”,由“製禮儀以分之”到“明君臨之以勢”,這恰恰反映瞭荀子思想發展的一個曆史軌跡。
那麼,荀子的“勢”這個範疇的內涵是什麼呢?他所說的“勢”,如果概括一點說,便是與等級政治的權力、地位等等相適應,而形成的一種“勢力”、“威勢”等等。可見,荀子所謂“勢”的核心內容,是與政治等級相應的權力、地位所形成的影響力,這其中,權勢是其實質。我們可以看到,在關於“勢”的理論中,更加突齣瞭荀子等級政治哲學的思想特色。同時,荀子強調“勢”在政治統治中的作用,也說明他已經與孔子等傳統儒傢思想有瞭根本的區彆,而與法傢的思想更接近瞭。
在談到“勢”的實質問題時,荀子強調瞭政治等級中的“服從”關係。他說:“故其法治,其佐賢,其民願,其俗美,而四者齊,夫是之謂上一。如是,則不戰而勝,不攻而得,甲兵不勞而天下服。”(《王霸》)這就是說,確定瞭政治等級,還要有不同等級成員之間的“服從”關係。這種“服從”關係所反映的是上下等級之間的“服從”的關係,即權勢。有瞭這個“勢”,纔能實際上形成政治、行政等級。否則,雖然各居於上下不同等級之中,但是,上下之間並沒有“服從”的關係,甚至“上”還要實際上受“下”的某種形式的迫脅,那這不能說明已經形成瞭實際上的等級政治。可見,“勢”在等級政治中的重要意義瞭。
在說明“勢”對於等級政治的形成和維護是個重要條件的問題時,荀子認為,這根本上是由於人性惡決定的。他說,自古以來,為什麼會有聖王用禮義來治國呢?就是因為人性是惡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齣於爭奪,閤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齣於辭讓,閤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所以,“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性惡》)
從這裏可以看齣,荀子的思想是很明確的,即由於人的本性是惡的,如果沒有一個具有很大權勢的君主來管理,那麼,就會天下大亂,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當然,荀子的這個人性惡的政治假設,在理論說是有片麵性的;但是,從人類探索自己管理自己的途徑這個角度來說,是有其曆史的閤理性的。因為,我們必須承認政治學、行政學的一個常識:如果社會的管理者沒有任何權威,那麼,社會生活秩序將是很難想象的。需要權威的假設前提,就是人性本惡。從肯定的意義上說,荀子所的“勢”,應當是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這正如今天人們對於閤理的權威的需要是一個道理。
當然,荀子對於“勢”的意義的理解,是有曆史的局限性的,因為,他的著眼點,是君主個人集權統治的需要。荀子認為,在等級政治的體係中,君主,作為最高的當權者,他必須處在最有利的地位上,也說是說,君主應當具有最高的“勢”。這正如荀子所說的:“國者,天下之利用也;人主者,天下之利勢也。得道以持之,則大安也,大榮也,積美之源也”。(《王霸》)就實際的等級政治體係而言,君主的地位和權力,使他應當具有這樣最高的“勢”,而這個最高的“勢”,反過來又會成為他行使最高權力的有利條件。因此,荀子告誡君主們,在進行政治統治和行政管理的過程中,應該以“分”為基礎,善於運用已經形成瞭的這種最高的“勢”。他說:“故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辯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說惡用矣哉!”(《正名》)由於天子處在最高的統治地位上,所以,他就必然具有最高的“勢”即最高的權威,而這一點,使君主的權力具有瞭神聖的性質,君主就會成為等級政治中最高等級上的最高權威瞭。這恰恰是君主專製政治的一個本質特點。
政治經驗告訴我們,為瞭運用權力,實行統治,保證政治上的穩定,掌權者是不是具有一定的“勢”,是個很重要的條件。雖然“勢”本身還不是權力,它隻是權力的某種象徵,但是沒有一定的“勢”,權力的實現本身還缺少現實性;但是,決不應當把“勢”――權力某種象徵的這種作用絕對化瞭,否則,就會走嚮反麵去。應當說,在這個問題上,荀子還是比較清醒的,與後來法傢的觀點有明顯的區彆。他認為,“勢”不孤立存在的,所以它也不能單獨起作用,而應當與“道”(道義)相結閤,這樣,君主纔能具有最高的權威。如果僅僅靠“勢”去任意而為,那是很危險的。荀子以桀、紂的教訓為例指齣:“故人主不務得道而廣有其勢,是其所以危也。”(《仲尼》)現實政治生活的許多教訓也告訴我們,無論是什麼樣的統治者,單純以勢壓人,是很難成功的。
在這個問題上,荀子也提齣瞭很有價值的思想。他認為,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君主,必須要在獲得道義支持的基礎上,來發揮權勢的作用,纔是成功之道。否則,沒有道義的基礎,單純利用“勢”,那就成瞭匹夫之勢,而這是不可能長久的。荀子有一次對齊國宰相說過這樣的話:“處勝人之勢,行勝人之道,天下莫忿,湯、武是也;處勝人之勢,不以勝人之道,厚於有天下之勢,索為匹夫不可得也,桀、紂是也。”(《強國》)在這裏,荀子闡明瞭他的一個重要思想,即在“勢”與“道”都處勝人之地位時,他的政治統治將是最鞏固的的;反之,統治者如果僅憑著他的“勝人之勢”,而沒有“勝人之道”,那麼,他的統治將是很脆弱的。所以,在“勢”上勝人,遠不如在“道”上勝人更重要。當然,對於統治者來說,最理想的是“處勝人之道”與“處勝人之勢”的最佳結閤。這裏,我們能夠看齣,荀子在認識和處理“道”和“勢”的關係問題上,顯示瞭他是一個具有辨證思維能力的高明政治思想傢。
在荀子看來,“道”的載體是賢人,得賢人即得“道”,而得賢人之助,則必然助長“勢”之增加。所以,為瞭得“勢”,就必須在得人上下功夫,這纔是高明的政治傢。荀子根據他的“有治人,無治法”的思想,對此是這樣說的:“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勢。急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勢,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君道》)在這裏,我們同樣可以看齣荀子政治哲學的高明之處,即人為勢之本,有人纔會有勢。可想而知,作為統治者,孤傢寡人是不可能有什麼“勢”的。
關於如何運用“勢”的問題,荀子的政治思想中也有很值得重視的因素。這就是他認為,當權者,特彆是最高當權者――君主,必須處在“勝人之勢”上。而決不能與人分勢,在“勢”上是不能搞政治傢平衡的,即不能“勢位齊”,因為“勢不能容”。他寫道:“分均則不偏,分為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王製》)在這裏,荀子闡述瞭一個重要的政治哲學思想,即沒有等級差彆,同樣地,沒有權勢的差彆,當權者是無法進行統治的;當然,這裏也包含瞭這樣一個思想:各個等級的當權者也必須有相應的權勢差彆,形成一種等級政治的權力秩序,否則,最高統治者也很難實行政治統治。荀子的這個“明君臨之以勢”,實質當然是為瞭維護君主集權統治,但是,作為一種政治哲學,也有其可藉鑒之處。
三、“隆一而治”――君權至上
在荀子的政治哲學中,建立中央集權政治體製,維護君主個人專製的最高統治地位,始終是占有核心地位的內容。在他看來,在實際的政治體係中形成一個唯一的權力中心,實現政治統治的一元化,這是維護君主製中央集權的絕對需要。為瞭論證他的這個政治哲學理論,他指齣:“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傢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自古及今,未有二隆爭重而能長久者。”(《緻士》)我們看到,這個“隆一而治”的思想,與儒傢的所謂“天無二日”、“國無二主”,在本質上是一緻的。但是,荀子的論證,無論是在邏輯上還是在思想上,都比儒傢強有力得多。在荀子看來,必須確立一個權力中心,而決不能有兩個或多個平行的權力中心。在論證軍事上的用兵之道時,荀子指齣:“權齣一者強,權齣二者弱;是強弱之常也。”(《議兵》)從現代國傢的政治和行政管理經驗來盾,這也是一個十分有價值的思想。
荀子為瞭論證君主中央集權政治統治必須實行“隆一而治”的思想,他還提齣瞭所謂“一天下”的統治策略。這裏的“一”,是個動詞,即天子必須具有統一天下的能力和手段,把國傢的權力掌握在君主一個人的手裏,否則,國傢將會發生動亂。荀子認為,所謂君者,應為善群者,所以,君道即群道,而群道的基本要求就是使群閤為一,“一則多力”。所以,“全道德,緻隆高,綦文理,一天下,振毫末,使天下莫不順比從服,天王之事也”;否則,“天下不一,諸侯俗反,則天王非其人也”。(《王製》)為瞭強調這個思想,荀子還以自己塑造的舜、禹形象,來進一步論述所謂“一天下”的重要性。他說,這裏的關鍵在於,聖人能否“得勢”而“一天下,財萬物,長養人民,兼利天下,通達之屬,莫不從服,六說者立息,十二子者遷化,則聖人之得勢者,舜、禹是也。”(《非十二子》)可以看齣,這個“一天下”的政治理論觀點,包含著思想專製主義的內容;但是,從肯定的意義上說,這個“一天下”的思想,對於加強君主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統治,具有實際的政治價值。
但是,荀子的這個“隆一而治”、“一天下”的政治思想,也由此而走上另一個極端,即實際上是在鼓吹君權至上、君主至尊的個人集權政治瞭。荀子甚至反對孟子主張的聖君擅讓的古製。他說:“世俗之為說者曰:‘堯、舜擅讓。’是不然:天子者,勢位至尊,無敵與天下,夫有誰與讓矣!道德純備,智惠甚明,南麵而聽天下,生民之屬莫不振動從服以化順之”。“故天子生則天下一隆至順而治,論德而定次;死則能任天下者必有之矣。夫禮義之分盡矣,擅讓惡用矣哉?”(《正論》)很顯然,荀子這是在為傢天下的君主專製主義政治體製製造理論根據瞭。
實行“一天下”的君主之職,就是“南麵而聽天下”,那麼,這個職責的實質是什麼呢?如前所說的,是“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樞要也”,即君主不應當是事必躬新的,他的職現是“明於天人之分”,即掌握規律,把握方嚮,而這恰恰是最難的事情,是需要有高超的本領的。所以,荀子說:“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天論》)這就是說,作為聖人的君主,應當明確人與自然的區彆,尊重自然規律,不違背自然規律,做一些符閤自然規律的事情,這便是君主的明智之舉。這裏,荀子說明瞭一個淺顯但是又相當深刻的政治哲學思想:最高統治者的職責,並沒有什麼神秘之處,他也不能違背客觀規律,相反地,他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去行動。現在看來,這雖然是個常識性的問題,但是,正如許多慘痛政治教訓告訴我們的,卻也是一個有普遍意義的最高政治智慧。
荀子對於這個問題,以舜帝為例進行瞭闡述,他說,舜自己說“維予從欲而治”,“故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詔而萬物成”。(《大略》)他說的意思是,隻要“分”定瞭,位“公正”瞭,具有“勝人之勢”瞭,君主(天子)就可以實行“無為而治”瞭。當然,如硃熹所說,“無為而治”並不能理解為什麼事情都不做,而是要集中精力抓住最重要、最關鍵的事情,處理那些對於全局有決定意義的事情,即抓住那個“一”,來“南麵而聽天下”。荀子對此還發揮說:“主道治近不治遠,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則遠者理,主能治明則幽者化,主能當一則百事正。夫兼聽天下,日有餘而治不足者如此也,是治之極也。”(《王霸》)這就是說,作為最高統治者,君主一個人,隻能抓住最重要的事情,即管好主要的大臣,如他在另一處說的“主道知人,臣道知事”。否則,君主如果什麼都抓,那麼,他什麼也做不好。這也是“隆一而治”的“一”的本意瞭。
當然,要鞏固並強化這種“隆一而治”的君主專製的集權統治,對於那些平庸的君主來說,也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因為,在尖銳的利害關係中,君主除瞭靠等級政治的權力強製手段之外,對付那些各懷不同私心的臣下百官們,也要有一套政治權術。概括地說,這便是所謂“南麵之術”或馭臣之術。關於這一點,在《君道》篇中比較詳細地記載瞭荀子的這一類思想。總之,要“一天下”,實行“隆一而治”的君主們,也要有一定的過人之處,在德、纔等各方麵應當具有相應的素質,否則,那是很難保自己的權力和地位的。從這裏,我們可以比較清楚地看齣,荀子“隆一而治”這種等級政治的人治實質瞭。但是,作為政治統治的一種曆史形態,人治,恰恰是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的。